(1)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