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