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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4 02:26 标签: 司法 鉴定 内容

荆州市司法鉴定的内容如下:

1、文书、印章类鉴定;

2、亲子鉴定;

3、法医临床鉴定;

4、法医物证学鉴定;

5、法医病理学鉴定;

6、法医毒物学鉴定;

7、微量物证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规定,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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