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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

刑事辩护 2020-08-14 02:26 标签: 司法 鉴定 人员 出庭 质证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质证的流程如下:

1、质证程序启动: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2、出庭通知: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3、出庭: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4、出庭质证: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5、核对笔录: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

第四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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