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人身属性。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