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