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后审)。
6、发放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答疑会。
9、接收投标书。
10、开标、评标、定标。
11、宣布中标单位。
12、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