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 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第 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第83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6.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7.第85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8.第86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