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注意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原件;
二、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三、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