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度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