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调解书的管辖法院是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