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的。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