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