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罪保释需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犯了诈骗罪罪行较轻,或有特殊情况,如妇女怀孕了,或生重病了等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3、被保人应该及时退回诈骗所得财物,对于该赔偿的也应赔偿,主动缴纳罚款,这样才能成功申请到保释。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1、诈骗案立案后的抓捕时间并无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可视案情需要决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都会依法传唤核实,然后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才会拘留。立案后查明基本事实并有确定的怀疑对象后,应当立即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够侦破的,只能等待查明侦破后再实施逮捕。
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可以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可以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提交书面报案材料,说明嫌疑人信息、怀疑理由及已有线索。 示例:若怀疑盗窃,需提供财物丢失时间、地点及嫌疑人异常接触记录。
1、孕妇犯罪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 2、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 3、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
律师会见是没有限制律师会见时间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安排律师会见时间。作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我们,一般首次会见时间在2-3小时,当然,部分案件简单的会控制在2小时以内。另外,碰到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会见2天就是比较常见的。
家属一般是不可以探望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两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1、可以。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