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举报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是没有限制律师会见时间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安排律师会见时间。作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我们,一般首次会见时间在2-3小时,当然,部分案件简单的会控制在2小时以内。另外,碰到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会见2天就是比较常见的。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不得监听,是不能派员在场的。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
对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为: 若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的限制: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则刑事责任能力便终止,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了,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经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会依然会按照具体案情来定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