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的亲属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嫌疑人被刑拘了家属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了解犯罪人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同时建议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2、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
鉴于涉嫌触犯刑法并正在接受刑事审判程序者,可被明确地定义为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都有责任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应有的辩护权益,以及其他相关诉讼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侦查期间,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需要侦查机关同意。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解除取保候审后,如果司法机关释放当事人的,当事人就不是犯罪嫌疑人了;如果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赔偿方式: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因为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公安机关可以收集更多的间接证据,使之组成完整的证据链。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被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能保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