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