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该按照下列方式写:
一、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名称。
二、然后内容里写明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施工期,包括整个项目的开闭期和中间交付项目的开闭期。
3.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条件。
4.工程造价。
5.项目的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和支付。
6.设计文件和概算、提供技术资料的日期和方式。
7.提供材料和材料进入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各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14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