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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相关问题,注意事项

婚姻家庭 2020-08-21 19:49 标签: 办理 房产 继承 公证 相关 问题 注意 事项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3、该房产作为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被继承人的房产状况应清楚;

5、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6、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7、需要有其他人的书面同意,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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