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一次性付款要提供的资料:
(一)买家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已公证之《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二)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已公证之《委托书》;
3、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4、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5、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