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年龄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