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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0-08-17 14:46 标签: 代位权 诉讼 中止 原因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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