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抵押担保无效,发生争议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