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一、到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领取工伤认定表。
二、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工伤认定决定。
4.医疗病历材料。
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