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的确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