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手续的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人应交验的材料。
1、签定的租赁合同;
2、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4、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5、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
(二)承租人应交验的材料。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