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婚姻被确认为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