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条款。
二、培训条款。
三、保守秘密及竞业限制条款。
四、离职交接条款。
五、损害赔偿条款。
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