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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离婚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策

婚姻家庭 2020-08-22 00:01 标签: 假离婚 产生 原因 对策

原因:

一、为逃债转移共同财产;

二、逃避责任,抗拒赔偿;

三、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四、逃避政策,计划外生育;

五、多占宅基地。

对策:

一、严格以《婚姻法》确立“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

三、完善离婚裁判文书内容,对财产条款效力予以限制;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离婚”的事后补救工作;

五、建立离婚时债务公示制度;

六、建立债权人撤销请求权制度;

七、加强宣传,严格管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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