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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纠纷 2020-08-25 15:23 标签: 房屋 产权 转移 登记 需要 资料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拨、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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