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