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涉及著作权的纠纷:作品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提交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及文档;著作权证明文件;合作的作品提供合作创作的协议等证据;证明作品完成创作时间的证据;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其他证据。
二、涉及商标权的纠纷: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公告、续展注册证书、商标权人变更名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转让注册商标合同、商标行政部门登记公告文件;支付转让、使用费用的支付凭证;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文件;其他证据。
三、涉及专利的纠纷:专利证书;专利保护范围;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公告;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实施专利使用许可的,提供证明许可类型的证据;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