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有以下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适用假释的对象有以下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