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劳动合同不到期辞职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