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