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单位取得批准文件,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二、拆迁人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三、拆迁人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五、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七、规定拆迁期限;
八、拆迁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