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有以下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