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转让。
二、作价补偿。
三、拍卖分割。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