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