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二、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六、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