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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 2020-08-27 00:43 标签: 轻伤 司法 鉴定 程序 规定

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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