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调整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