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