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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 2020-08-26 13:19 标签: 民事诉讼 开庭 程序 欠款 规定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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