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可以随时单方通知终止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