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四大原则: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