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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20-08-22 11:54 标签: 一方 自愿 放弃 探视 是否 具有 法律 效力

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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