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
(二)冗余备份原则。
(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
(四)环境安全原则。
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