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2.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5.行政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6.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