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 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